接连失窃同学报警,警方从罗某宿舍衣橱内查获赃物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在校大学生,与中学同学里应外合,两次偷同学的电脑。近日,思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两名大学生都犯盗窃罪,不过均免予刑事处罚。
练某与罗某是中学同学,练某在省外念大学,罗某在厦门读书。今年6月初,利用放假时间,练某来厦门找罗某玩,住进罗某的宿舍。闲聊中,练某说两人身上的钱都花光了,提议去搞点钱花花。罗某说,他几个同学都有笔记本电脑,可以去偷几台。
6月6日下午,罗某发现同楼层一间宿舍没人,窗户没关好。于是,他负责在楼梯口望风,练某爬窗入室,用螺丝刀撬开两个衣橱,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藏在罗某衣橱内。
6月10日傍晚,罗某跟同学去喝酒,发现楼下一间宿舍没人,又动起歪心思。收到这一“情报”,练某又带着螺丝刀撬窗入室,偷得两台笔记本电脑,并藏在罗某衣橱里。
接连失窃,同学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从罗某衣橱内查获3台失窃的电脑。
思明区法院认为,练某、罗某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犯罪前无不良行为记录,是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而初次涉罪,犯罪动机可悯,且犯罪所得悉数被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犯罪情节较轻微。又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积极悔过,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两人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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