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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20万元存款成新华保险 退保利息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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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20万元存款成新华保险 退保利息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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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1-10-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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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她找到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要求退保,并要求其按照三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支付3.24万元利息。郝女士说,对于她的要求,新华人寿同意退保,但给付的利息仅为1.3万元,她希望记者出面协调。
投保人称风险提示非本人签字
经记者协调,退保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三年前到银行去存钱,三年后竟发现不是三年期存款,而是一款保险。更出人意料的是,保险合同第17页客户确认一栏中,签名也不是自己的签名。投保人郝女士据此找保险公司要求退保,面对合同瑕疵,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但她提出三年共计3万元的利息,被保险公司回绝。近日,郝女士在晚报社区网(wb0311.com)“报料台”求助,希望记者帮忙。
客户签字
业务员越俎代庖
郝女士反映“被误买”的这款保险,为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分红型“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回忆购买经过,郝女士说,2008年8月25日,她去一家银行存款,其间,一位穿银行制服的人向她推荐说这款产品“利息高,免利息税,三年可以取”,听着不错于是她便存入20万元办理了这款产品。
“从那时起,我就一直以为自己办的是‘三年期保险型存款’。”郝女士说,然而,三年到期后,即今年8月27日,她去银行取这笔钱时,才被银行告知自己花20万元办理的竟是一款保险。回到家,她找出当时办的手续一看,果然是一款保险合同。不过,仔细看过合同后,她发现第17页,即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风险提示,客户签字确认的地方,并不是自己的笔迹。因此,她找到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要求退保,并要求其按照三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支付3.24万元利息。
郝女士说,对于她的要求,新华人寿同意退保,但给付的利息仅为1.3万元,她希望记者出面协调。
记者协调
退保纠纷已解决
对于郝女士反映的问题,9月23日,记者联系了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很快,该公司客户投诉主管负责人焦先生确认了业务员代签名事实,并表示会立即与郝女士沟通,妥善处理退保事宜。
9月27日,郝女士反馈,中午她应约到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与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对方先是提出2.5万余元的利息,被她拒绝后,又把利息增加到了2.8万余元。对此她仍无法接受。“对于我提出的数额,新华人寿没有明确表态。”郝女士说。对此记者又进行了沟通。9月 28日上午,焦先生反馈,公司领导同意了郝女士提出的数额。下午,郝女士回复,她已到新华人寿河北分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对方承诺最迟20个工作日分两次把本息共计23.0880元打到她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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