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
黑客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提起公诉
新华网杭州12月29日电(记者 裘立华)年仅19岁的黑客李胖胖因个人兴趣,利用木马程序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控制权。此案已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交法院提起公诉。
李胖胖是贵州遵义人,2009年他开始接触
互联网,出于兴趣,通过在
qq群和网上论坛学习和掌握了网络攻击、网络
漏洞扫描等黑客
软件的使用方法。2011年2月开始,他通过在论坛或百度搜索到的IP地址段,在
互联网上用漏洞扫描
软件随机扫描,在发现
服务器漏洞后,
软件根据李胖胖的设置自动建立新的用户名和密码,轻而易举地获取
服务器的控制权。
李胖胖向检察人员交代,控制别人的计算机,完全是出于自己个人的兴趣,得手后特别有“成就感”,并不是为了要赚钱。得到
服务器的控制权后,他就把控制权拿到QQ群里叫卖,只卖5元到25元。可就是因为他这个特别的“兴趣”,致使他人隐私和账户
安全遭受侵害。
2011年2月5日,李胖胖通过
技术手段侵入“台州市网上公安局”网站计算机
服务器并控制该计算机
服务器。3月15日,台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
安全监察队工作人员在维护
服务器时,发现
服务器上有黑客侵入的痕迹和非法木马文件,将可能对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立即通过
技术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胖胖。9月22日李胖胖在遵义家中被警方抓获。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
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中李胖胖非法控制了包括台州市公安局在内的34台电脑,达到了司法解释认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二十台以上”的情节严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