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裕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
黑客控制他人计算机骗取Q币的案件。刘某某为了通过控制他人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进而牟利,遂找到方某某,由其提供建立虚假游戏平台、网络
病毒等
技术支持,并邀集、雇佣刘某(系刘某某弟弟)、王某进行网上游戏操作,共同实施非法活动。
2012年10月初至10月26日,四人在市区一家宾馆,以刘某某提供的电脑系统为载体,利用方某某建立的欺骗性网络技术,实施诱骗“456”网络游戏玩家下载已植入木马病毒的客户端、在游戏玩家电脑中植入木马病毒程序、非法控制玩家计算机系统的行为,以网络偷窥方式取得对方虚拟货币,换取现金后牟利。
最终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